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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边缘化的概念

边缘化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个人或群体被推到社会的边缘,被限制在获取资源、机会和权力的途径减少或完全丧失的位置上。它涉及一个从社会、经济和政治参与的中心结构中被系统性排除的系统。这是一种深刻的内在体验,嵌入在权力结构中。它剥夺了那些被推到外部的人面对制造他们贫困和不安全条件的制度进行自我倡导的能力。边缘化意味着处于社会结构的边缘,同时被剥夺对分配资源、确认身份和定义现实的中心规范和制度的影响力。

边缘化可以基于多种因素发生:种族、宗教、种姓、性别、残疾、性取向、经济地位、语言、地理起源。这些类别往往重叠,产生一种复合排斥,使特定群体面临多重相互强化的不利条件。世界上被边缘化人群的一个子集是有神论者和被宗教束缚的人。这组人可以更广义地定义为那些完全隶属于其宗教教义的人。对这些人来说,宗教规范不仅提供精神指导,还规定他们的日常行为、社会角色、婚姻选择、职业选择和身份。

被宗教束缚的人和成为宗教强迫的俘虏的人面临独特的排斥。宗教身份往往是继承的,不能像政治观点那样容易改变。在宗教分裂严重的地区,成为少数意味着面临系统的歧视。然而,宗教也可能在多数社区内部运作,以限制个人的选择,而不论其所属。宗教作为一种边缘化力量的角色并不总是被认可,因为宗教身份的强制力量往往被那些选择不受宗教权威限制的社会主流所忽视。

多样性:

人口困境

人口多样性在不同的社会中产生不同的排斥模式。在某些环境中,种姓作为主要的排斥机制。在另一些环境中,部落身份或宗教归属主导。当多样性被政治化时,边缘化的强度增大。当群体基于宗教身份动员并争夺国家资源和控制权时以前被压制的紧张升级为有组织的暴力。

所有社会都存在宗教多样性,但其政治表达被治理宗教和国家关系的机构框架塑造。当国家公开支持某一宗教时,它创造了一个等级环境,其中少数受到法律劣势。世俗政府并不自动消除基于宗教的边缘化,但它们降低了国家执行宗教歧视的能力。社会可能经历其他形式的排斥,如种姓、阶级或性别,这些排斥可能携带有时与宗教分类重叠、有时独立于宗教分类的边缘化维度。

在国家使用宗教作为区分公民和分配权利基础的系统中,宗教自由仍然只是名义上的。即使没有公开迫害,宗教话语在公共机构中的主导地位也可能使非信徒或因宗教原因受压迫的人边缘化。认同政治已经将身份转化为纯粹的民族标记。这种转变将身份从内在信仰转变为外在法律分类。成为宗教少数意味着法律不利地位,无论个人是否选择练习该宗教。

权力:

宗教权力的结构

宗教权力通过多种渠道运作:

  • 机构权力:正式宗教机构——教会、清真寺、寺庙、宗教学校——控制重大资源,包括土地、建筑、投资组合和媒体网络。它们雇佣大量人员并塑造社会规范。它们作为制度化实体积累和行使权力,往往免于通常适用于世俗组织的监督。
  • 法律权力:在许多国家,宗教法律管辖个人地位事项:婚姻、离婚、继承、子女监护、堕胎。宗教法庭与民事法庭平行运作,宗教标准被嵌入国家法律。国家通过给予宗教规范法律效力来执行宗教权威,将遵守宗教法律作为获得权利的条件。
  • 文化权力:宗教塑造文化规范、语言和象征意义。它定义了某些身份和行为的条件,使偏离它或反对它的人成为或可耻或不存在的。那些偏离主流宗教期望的人在专业环境中面临歧视和社会隔离。
  • 经济权力:宗教机构控制金融资源,拥有企业,并从政府获得免税地位。宗教捐赠系统创造鼓励与国家政治经济相结合的持续收入流。经济权力的配置与政治连接,以创建宗教、政治和经济精英的整合。这维持了宗教在社会中的结构性权力。
  • 政治权力:宗教政党、游说团体和运动影响立法、政策和选举。宗教领袖经常直接担任国家元首或立法机构中的职位。在民主制度中,宗教投票集团行使不成比例的影响。

这些权力渠道共同创造一个环境,宗教不仅是一套信仰,而且是一个深深嵌入社会结构的权威体系。宗教权力的结构渗透人类生活的多个领域。国家越多地与宗教机构纠缠,宗教权力就越不可挑战。

俘获:

宗教被俘

宗教被俘发生在宗教机构利用其权力扭曲社会和政治系统以服务于其狭隘利益时。被俘发生在有组织宗教的机构利益被允许支配社会决策,以牺牲人类福祉、科学探究和个人自由为代价时。宗教俘获最直接的渠道是国家俘获,其中宗教行为者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国家机构,从而控制法律和政策。

国家俘获往往涉及从国家向宗教机构转移资源。直接资助宗教教育、维护宗教建筑和补贴宗教活动产生了一个依赖国家的宗教机构生态系统,使对这些机构有利的政策几乎不可能改革。国家向宗教权威的财政转移产生了一种体制惰性,不仅使政策改革困难,而且使公共辩论难以想象替代方案。

文化俘获发生,当宗教规范如此深地嵌入话语,以至于即使是反宗教改革也必须用宗教语言证明。当无神论者发现自己需要引用他们拒绝的神圣文本,而不是引用自然主义的世界观来使自己的价值观合理化时,就发生了文化的教权化。这种俘获将国家社会转化为一种"沉默的教权化"——宗教假设非常深地嵌入文化,以至于它们不再被视为宗教,而只是"常识"或"社会和谐"。

对被俘社会的抵抗是昂贵的。公开的宗教批评会导致社会排斥、职业制裁和法律后果。"敢死队"巡逻着宗教正统的边界:被俘社会产生意识形态警察——社会行为者监视和维护宗教遵从而非正式强制。最阴险的俘获形式涉及宗教批评被标记为仇恨言论。那些在宗教批评被视为攻击的文化中长大的人学会自我审查,防止可能挑战宗教权力底线的思想产生。

抵抗俘获需要同时进行多种行动:法律改革以解构国家与宗教的制度纠缠;文化动员以创造替代叙事和公共空间;个人勇气以面对社会羞辱;经济努力以建立独立于宗教机构的资源。它要求愿意制造冲突并承受标签。抵抗涉及建立在理性主义和批判性思维基础上的前景。

自由:

超越宗教自由

为了正确定位和边缘化那些受宗教束缚的人,我们必须解构宗教自由的概念。当宗教自由被用来保护宗教机构免受批评或免除通常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时,宗教自由就不再是自由了。宗教自由成为宗教特权。宗教自由的有效概念必须平衡宗教自由和免于宗教的自由。然而在实践中,天平强烈倾向于前者。

宗教自由的概念在不平等的权力背景下运作。一个强大的多数宗教机构的自由可能压制个别成员的自由。当宗教自由被用来证明歧视合理时——例如,宗教雇主拒绝为避孕提供保险,或宗教学校基于性别认同排除学生——这些自由与他人的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于法律如何在冲突时优先考虑这些竞争的权利。

替代"宗教自由"概念的是平等的"信仰自由",在这个框架中,所有世界观——宗教、非宗教和反宗教——都获得相同的法律地位。这将消除目前给予宗教比较予其他信仰体系更优惠的法律待遇。它允许人们选择家庭、教育、婚姻和职业,而不赋予这些选择以宗教意义。

宗教信仰值得尊重是因为选择它们的人,而不是因为信仰本身的内在神圣性。当宗教信仰转化为损害他人的权力时,它们不应获得特殊豁免。真正的免于宗教的自由包括学习科学而不受宗教约束,在公共场所穿着非宗教服装而不被标记,选择不信仰而不面临法律或社会制裁的权利。它还包括被保护免受强迫赡养包括宗教机构在内的强迫宗教系统。

机制:

边缘化的机制

边缘化通过特定的可识别机制运作:

  • 法律歧视:法律明确区分群体,授予一些群体特权并拒绝给予其他群体某些权利。法律创造了不平等的公民类别——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基于成员在宗教类别中的分类而不平等。当基于宗教的法律允许个人地位法律不容忍选择退出时,宗教自由仍然是名义上的。
  • 经济排斥:银行和信贷系统排除某些群体,或雇佣实践系统性地过滤申请人。宗教少数在专业环境中面临歧视。宗教机构作为大规模雇主进行集中招聘,使职业发展取决于宗教遵从。
  • 社会污名:负面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在日常互动中边缘化群体。宗教少数内化关于自己社群的负面描述,导致心理距离和低参与。污名标记那些偏离宗教规范的个人为不当人选,并且在公开反对那些滥用宗教权威时产生自我污名化的体验。
  • 政治排除:选举制度边缘化某些群体。宗教可能通过法律障碍禁止来自某些群体的候选人担任公职。宗教领袖作为非选举行为者施加影响,偏袒那些符合宗教正统的候选人。在有宗教政党的社会中,世俗声音在政治过程中被系统地沉默。
  • 暴力与胁迫:警察暴力、私刑、惩罚性袭击强迫群体服从并威吓挑战者。宗教机构使用威胁——社会孤立、骚扰、暴力——来阻止反叛。在有亵渎法的社会中,叛教者面临极端胁迫,包括死亡威胁和处决。
  • 话语排斥:话语环境倾向于某些声音。宗教机构控制媒体网络,施加话语控制,标签持不同意见者并使其信誉丧失。网络审查系统性地沉默宗教批评家。通过蔑视和羞辱的逻辑,宗教话语通过使宗教批评不体面来将宗教批评排出尊重的主流。
分析:

制度分析

对被宗教信仰边缘化的人制度分析揭示,宗教与国家有多重纠缠,这些纠缠使宗教权力不可挑战。制度分析拒绝了宗教自由的主流概念,强调宗教机构在组织上嵌入国家结构。宗教与国家交织创造了权力不对称,在正式的民主权利框架下,这种不对称被权力动态所掩盖。

制度分析关注宗教的边缘化权力如何通过多元权力渠道运作:正式国家机构、文化规范和宗教机构。这种权力的复杂性意味着简单的法律可能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可能不足以解放受宗教束缚的人民和社区。机构需要改革以切断宗教与国家之间的制度纠缠。

多数宗教群体的"宗教自由"往往以牺牲少数和个人的自由为代价。在宗教与民族身份深度交织的社会中,偏离宗教规范被视为背叛民族,因此被社会视为不可信任或与国家为敌。任何关于宗教自由的合理概念必须考虑机构强迫和不平等权力动态的现实。避免这些现实使宗教自由成为服务于权力的空洞概念。

抵抗:

抵抗的可能性

抵抗宗教边缘化有多种形式:

  • 法律改革:许多活动家致力于改变法律以消除歧视、保护人权和解散宗教与国家之间的制度纠缠。法律改革的目标包括废除亵渎法、取消宗教对个人地位法的控制、取消对宗教机构的补贴、将宗教从公共教育系统中移除,以及通过保障选择退出宗教类别的能力的平等保护条款。法律可以提供免于宗教迫害的保护,但如果没有文化变革,法律可能仍然是纸面上的文字。
  • 经济赋权:创建独立的、世俗的经济机构,包括银行、合作社和雇主网络,提供不依赖于宗教遵从的经济机会。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社区控制并缓冲宗教经济排斥。这些努力虽然面临挑战宗教机构经济权力的阻力。
  • 文化动员:艺术、音乐和媒体为挑战宗教叙事提供强有力的工具。被边缘化的群体使用文化产品来断言他们的存在,讲述他们的故事,并建立挑战主流宗教假设的替代叙事。文化作品创造可见性,克服社会污名,并建立社区团结。
  • 联盟建设:跨越宗教、种族和种姓界限的联盟挑战将边缘化群体彼此分割的策略。这种联盟可能是不稳定的,需要管理深刻的历史不信任,但当成功时创造了强有力的集体行动者。
  • 数字抵抗:互联网为被边缘化的群体提供新机会,以创建平台、构建信息生态系统并组织抵抗。虽然独裁政权施加的网络控制继续增长,数字空间仍然提供了替代聚集场所。在国外主持的加密和匿名平台允许活动家与外界分享信息并协调集体行动。然而,数字抵抗也面临监督、错误信息和算法偏见的限制。
理论:

边缘化理论

(fines是基础理论的术语。这里是适用于受宗教束缚的人的本地化。)边缘化理论提供了理解受宗教束缚者的框架。

交叉性认为压迫系统重叠。宗教压迫与种姓、性别、阶级和种族压迫互动。受宗教束缚的达利特妇女面临三重边缘化——在基于种姓的社会中作为达利特人,在父权结构中作为妇女,在宗教等级中作为非主体。交叉性强调这些身份不可分离。政策必须同时以多重压迫系统为目标。

结构性暴力是指通过社会结构造成的伤害:法律不平等、经济机会差异和歧视性文化规范。死亡、疾病、贫困和绝望不是意外,而是系统性配置的结果。结构性暴力对受宗教束缚的人有身体后果:死亡率差异、心理健康危机和代际创伤。减少结构性暴力需要对造成伤害的制度结构进行变革。

认识不公发生在被边缘化的群体被系统性地剥夺作为知识生产者的可信度时。宗教认识不公涉及关于宗教的替代性和与宗教相关的真理主张的沉默。世俗声音在宗教社区中被视为本质上不值得信任。在对话中,宗教观点被赋予不成比例的分量,而非宗教观点被自动怀疑。认识不公扭曲知识生产,并限制可用于公共审议的信息。纠正认识不公意味着从生产知识到评估主张的各个知识实践阶段认真对待非宗教认识贡献。

表征不公发生在话语资源系统性地歪曲群体时。宗教社区中的批评者在主流话语中被选择性地表征。批评的声音被忽视或压制,使关于宗教的公共讨论倾向于维护宗教权力的连贯性。表征不公不仅伤害群体身份,而且通过塑造公共可用的概念资源,往往再现群体被边缘化的条件。

批判理论的基础在于揭示、诊断和挑战社会的基本结构,这些结构系统地生产和再现不公正。交叉性、结构性暴力和不公概念都提供了诊断宗教边缘化并支持解放实践的工具。但解放需要参与政治行动——要求改变法律、制度和文化规范。对于受宗教束缚的群体,这具体意味着推动世俗化改革:解散宗教与国家之间的制度纠缠,以及创造不受宗教控制的社会领域。

政策:

政策干预

专门针对受宗教束缚的边缘化人群的政策干预需要多管齐下的方法:

  • 法律改革:废除基于宗教的法律分类及歧视性立法。具体来说,废除亵渎法和叛教法。取消宗教法律控制个人地位事项,包括婚姻、离婚、继承和收养。通过承认民事婚姻为唯一法律承认的形式,无论其宗教仪式。禁止基于宗教的歧视,涵盖种族和性别等类别。使选择退出宗教类别成为可能,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 教育政策:将教育系统从宗教控制中移除。确保所有公立学校教授基于证据的科学,包括进化论和人类性行为。将宗教与公共资金分离,特别是在教育中。改革课程,纳入批判性思维、逻辑和媒体素养。培训教师在其教学中免受宗教影响。禁止公立学校中的宗教灌输,同时允许客观的宗教研究。
  • 经济政策:取消宗教机构的税收豁免,使市场规则普遍适用。确保宗教机构不因宗教目的而享受特殊经济利益。在国有企业中强制执行择优招聘实践。支持世俗企业,特别致力于为受宗教边缘化的人服务的部门。为逃离宗教暴力或压迫者的人建立过渡性就业支持。
  • 卫生政策:确保所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生殖保健、心理健康服务和临终关怀——在没有宗教限制的情况下提供。强制执行基于证据的医疗标准。取消以宗教为由对医疗实践的豁免。培训医疗提供者以世俗伦理准则运作。提供特定的心理健康支持,针对那些因宗教脱离而遭受创伤和道德伤害的人。
  • 数据收集:收集关于宗教边缘化的系统数据以指导政策。建立机制跟踪基于宗教的歧视和暴力的投诉。资助研究宗教边缘化的机制和后果。在关于边缘化的数据收集中包括非宗教信仰者作为受害者。